
朗读
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永康市委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永委发〔2019〕26号)、《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20〕1号)、《永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抽评工作的通知》(永财绩〔2020〕3号)有关要求,我局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了绩效抽评。现将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采用“量化评分和综合报告相结合”、“绩效自评与抽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量化分值为100分制。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区)对照年初预算编制时设置的绩效指标,按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部分选中的重点自评项目需同步报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次绩效自评范围涉及2019年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不包括涉密类项目),2019年我市纳入预算管理单位77个,其中部门(单位)61个,镇(街道、区)16个,涉及项目1780个(含23个涉密项目),实际需参加项目绩效自评单位77个,项目1757个,项目资金总额59亿元,实现部门覆盖率100%、项目资金覆盖率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及特点
从自评情况看,自评结果为“好”的1273个,结论为“较好”的308个,结论为“一般”的169个,结论为“差”的3个,无评价结论的4个。
此次自评工作较往年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除少数单位未按时上交自评资料外,基本完成绩效自评材料上报工作;二是大部分部门单位对绩效自评工作的重视程度较往年明显提高,主动性有所加强;三是评价质量有显著提升,自我打分更加客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绩效意识有待加强。个别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材料报送工作,需再三催促后上交,绩效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下属单位较多的部门,自评进度缓慢,未及时对下属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做好督促和审核。
2.自评报告质量不高。绩效评价的重点在于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多着重于项目实施依据的撰写,较少着墨于工程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评价结果未细化量化、编报质量不高,个别报告为专项工作总结,针对性不强。
3.自评结论不准确。在本年度绩效自评中,有4个项目因没有实际开展并完成而未形成自评结论;少数项目虽有自评结论,但与指标得分、指标完成值不能对应;少数项目资金执行率低于92%,但项目单位自我评价为好。
二、绩效抽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