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队、下属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对目前2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20件继续有效,4件废止或失效。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制定的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一、继续有效文件
1.关于对省级文保单位业余文保员实行补贴的决定(永文〔2012〕35号);
2.关于印发《永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教〔2013〕111号);
3.关于对永康市级文保单位文保员实行补助的决定(永文〔2014〕34号);
4.关于实行永康市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计划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永文〔2016〕18号);
5.关于文化活动劳务费支付标准的规定(永文〔2016〕71号);
6.关于印发永康市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的通知(永文〔2016〕122号);
7.关于印发《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文〔2016〕123号);
8.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和《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旅〔2016〕82号);
9.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康市推进旅游市场秩序监管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旅〔2016〕84号);
10.永康市体育发展局关于印发《永康市体育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体字〔2016〕41号);
11.关于印发《永康市民办博物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文〔2017〕47号);
12.永康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关于印发《永康市旅游行业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旅〔2017〕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