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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永民【202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永民〔202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民政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及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为进一步切实做好我市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从1月19日开始,全市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深化“源头管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机制。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乡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暂停家属入院探访,谢绝外来人员参访、志愿服务、团拜慰问等活动,帮助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与家属亲人开通“亲情连线”等方式进行“非接触式探视”。原则上不接收新入住人员,确有必要,只接收失能或部分失能老人,且须持有3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机构内隔离区域进行14天健康观察。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坚决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接种疫苗、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制度,原则上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返岗时须持有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新入职员工必须持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机构内隔离14天并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乡镇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暂停提供堂食,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严格落实养老服务场所及外来物品的消毒工作,禁止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各镇(街道、区)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老年公寓参照实行全封闭管理,对无证无照及不具备封闭管理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予以关停,妥善分流安置好在院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