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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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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清单>的通知》等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4

 

 

 

永康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清单

 

序号

领导

总体职责

具体职责

责任部门

1

市委书记

第一责任人,全面统筹领导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1.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将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2.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市委办公室

3.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组织学习调研,召开相关会议研究解决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和典型事故问责等事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

市委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优化调整市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及时督促其他常委委员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市委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5.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专业性、系统性,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6.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系统推进。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镇(街道、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市委组织部、市委督考办

7.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食药安办

2

市委副书记、市长

同时是第一责任人,领导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1.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发改局

2.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市政府办公室

3.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优化调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并建立清单,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4.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每年不少于1次。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我市食品安全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6.加大人、财、物保障力度,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风险监测、监管执法、检验检测、协管队伍的智慧化、专业化水平。

市财政局、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7.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把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大工作的跟踪督办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按照双随机方法和工作自然留痕、结果自动生成的要求,掌握镇(街道、区)实际情况,压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

8.推动完善促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以食品安全引领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食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提升我市食品产业竞争力。

市经信局

3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政法、农村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协助市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

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2.督促指导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将食品安全作为全科网格员的重要职责,加强考核监督和培训管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处理,协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依法处理,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4

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含协管、联系)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协助市委书记、市长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上级党委和政府、市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助市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

2.分管行业或领域食品安全工作,具体职责见市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职责部分。

市政府办公室等

5

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监委主任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纪检、监察、巡察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职能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办

2.督促指导巡察机构将镇(街道、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内容,领导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职务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3.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严格执行《规定》关于责任追究的要求,失职照单问责,尽职照单免责。

6

市委常委、

宣传部长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领导,督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益宣传范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融媒体中心

2.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指导新闻媒体进行理性监督,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7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统战、对台、民族、宗教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民族宗教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等

8

市委常委、

市人武部政委

对分管的军队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加强对军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官兵食品安全意识。

市人武部

2.持续推进军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确保官兵饮食安全。

9

市委常委、

组织部长

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组织、干部、人才、老龄委等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督促指导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及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党校等

2.落实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和考核奖励工作,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10

市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共性职责

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动分管(含协管、联系,下同)行业或领域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需要适时开展调研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领域的食品安全相关问题。

市委办公室、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依照分工分别督促指导考核实施部门将食品安全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11

分管食品安全(市食安办、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的副市长

具体负责组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分管(含协管、联系)的市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1.协助市委书记和市长统筹推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上级以及我市党委、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市食药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研究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并优先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具体工作。围绕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每年不少于1 次。

3.厘清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督促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市食药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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