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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永审移〔2019〕 2 号复函
永康市审计局:
根据贵局向我局移送的《永康市审计局关于部分法人股东违规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审计移送处理书》 (永审移〔2019〕 2 号) 中所涉及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 专门召开会议研究, 制定相关工作举措, 进一步完善细化社保补贴追讨工作方案, 并及时部署落实。 现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局通过与企业负责人电话联系、 短信通知、 上门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取得相关当事人理解和配合, 对违规领取社保补贴的企业, 按照规定责令其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补贴。 贵局在审计中发现的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涉嫌违规领取的社保补贴金额共计 321547.8 元, 涉及企业 35 家(人数 40 人) 。 经与审计等部门沟通后, 确定无需退的企业 2 家(人数 2 人) 和无需全额退的企业 2 家(人数 2 人) , 涉及金额共计 33720.2 元。 截至目前, 我局已全部收回违规领取社保补贴金额 287827.6元,涉及企业33家、人数 38 人,含无需全额退企业 2 家、人数 2 人(详见附件 1)。
二、 社保补贴申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审计反馈数据的核实、 分析等基础工作, 结合当前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实际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比对不够及时到位。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经办一直使用就业和失业系统, 过去在待遇发放前主要与参保数据进行比对, 现系统虽然可以实现与工商数据比对, 但系统中工商数据库信息滞后且不全,会导致无法及时有效掌握相关情况的事件发生。
2、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政策存在缺陷。 根据《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 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但至今尚未出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细则。
三、 下一步举措
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社保补贴发放管理, 强化源头防范,杜绝类似问题反复发生, 谋划长远, 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以下几个方面举措, 推动社保补贴精准发放。
1、 完善业务经办流程。 进一步完善业务经办流程, 加强业务学习, 严肃工作纪律, 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操作规程。
2、 加强业务审查和信息复核手段, 提高日常管理和信息数据共享层面水平。 建立有效的审查机制, 由非业务窗口经办人员以信息比对、 电话调查、 走访调查等形式审查发放失业保险相关情况; 建立数据比对抽查制度, 加强与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税务部门、 民政、 公安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复查,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
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等方式, 健全就业补助金事项运行体系, 在整改中查漏补缺、 举一反三, 确保整改出实效。同时, 我局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 及时掌握新政策、 新要求, 打造让人民满意的就业创业经办服务。
附件: 企业领取 4050 社保补贴名单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