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更好的提升餐饮行业整体的文明经营水平,根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20年版)》要求,更好的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浙江省食品安全市、浙江省平安市等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我局草拟了《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单位文明星级评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永康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龙川中路398号,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297420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徐莉 联系电话:87139709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永康市市场监管理局
餐饮单位文明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了更好的提升餐饮行业整体的文明经营水平,根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2020年版)》要求,更好的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浙江省食品安全市、浙江省平安市等创建工作、巩固创建的成果,营造浓厚氛围,常态化、立体式开展宣传发动,进一步提升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更好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教育引导经营者从我做起,从身边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本局决定开展餐饮单位“文明星级”评定试点工作。
一、文明星级等级
文明星级按《餐饮单位文明星级评定检查表》(详见附件)内容开展检查评定。条件成熟后,可结合经营者使用餐饮智能监管平台等自查自评与检查相结合方式开展。按得分设置星级:
五星:分值90分及以上; 四星: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三星:分值70分以上80分以下;二星:分值60分以上70分以下;一星:分值50分以上60分以下。
分值在50分以下的,发现有证照不齐全,食品处理区设有卫生间,有过期、变质、被污染的食品的等否决项的,均不予评星。
二、评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相关餐饮单位。
首先对辖区内主要街道、主要干道、主要餐饮聚集区的餐饮经营户(下简称:主要餐饮单位)开展评定,然后逐步扩展到其他经营者。
评定可按区块、行业、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分批、分类开展检查评定。
四、评定周期
结合双随机检查、量化分级评定、专项整治、创建工作等,开展评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的评定。
对评定一星及不予评星的,要在督促整改后,及时重新开展评定。
五、星级评定结果应用
(一)在局公众号进行曝光公示。城区所每年不得少于4期公众号曝光评定情况,乡下所每年不少于2期公众号曝光评定情况。曝光时,对能反映经营户好的方面与和差的方面主要的相关照片,与文明星级评定结果以推荐指数的形式,在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公示;一次曝光单位较多的的也可采用名单与结果公示列表形式公示。
(二)对不符合《餐饮单位文明星级评定检查表》的项目,情节轻微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三)对经二次评定都达不到二星级以上的,经责令改正,又拒不限期整改到位,要依法立案查处。
(四)等条件成熟后,同时在智慧餐饮信息化系统等平台在网络中进行公示,供消费者了解。
六、本意见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施行期限暂定二年。
附件:
餐饮单位文明星级评定检查表
检查项目 | 解释说明 | 符合/分值 | 问题备注 | |
评星否决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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