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永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2017试行)》部分条款调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对《永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2017试行)》(永建综〔2017〕171号)作修改。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胜路327号,邮编:321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9265402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高永宇 联系电话:89293533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0日
《永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2017试行)》部分条款调整
(征求意见稿)
一、取消“简易评标法”。
二、修改综合评估法条款,取消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二和方案三,招标人根据情况选用“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综合评估法三”之一进行评标(详见附件1-3)。
三、综合评估法的“优惠范围”改为“投标让利范围”,由招标人按照项目规模等自行选择投标让利范围(详见附件4)。
四、投标让利范围区间报价评审警戒线房屋建筑工程为招标控制价的88%,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招标控制价的85%。
五、修改综合评估法第1.2.3条款:偏差率为零的有效报价得满分;偏差率为负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一扣0.5-3分,以此类推;偏差率为正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一扣0.8-5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
1.“综合评估法一”评分标准
2.“综合评估法二”评分标准
3.“综合评估法三”评分标准
4.投标让利范围区间(2021版)
附件1
综合评估法(Ⅰ)
一、适用范围
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二、评审程序与方法
(一)初步评审
按照本办法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二)详细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各项评审因素权重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
1 | 资信部分 | 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 | 4 |
项目负责人信誉 | 1 | ||
2 | 商务部分 | 报价质量 | 10 |
投标报价 | 85 | ||
合 计 | 100 |
1.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
1.1评标时,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公布为准。
1.1.1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Ⅰ级得4分;Ⅱ级得3分;Ⅲ级得2分,Ⅳ和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得0分。
2.1.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按照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季度信用综合评价中最低等级计分;
2.2项目负责人信誉分
2.2.1项目负责人获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奖的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建筑市场建筑市场主体良好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良好信用信息行为)采集公布结果为准。
2.2.2信誉加分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确系参投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创;
(2)省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颁奖文件自信用采集公布之日至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在两年内有效,地市级及以下的优质工程颁奖文件自信用采集公布之日至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在一年内有效,且有效期内未在本市使用加分中标。
(3)本次招标项目为:
□总承包工程,提供业绩为参建单位的不加分。业绩为综合工程的,承建的同类别工程造价不少于总工程造价的40%,以竣工结算证明为准;
□专业承包工程,提供业绩为总承包单位的不加分。投标人为参建单位的,减半计分,且参建内容应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同类别工程。
(4)同一项目(或该优质工程的同一专业承包工程)含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减半计分,如同时符合多个减半计分条款的,则累计减半,即按1/4或1/8分值计分,最低按1/8分值计分。
(5)一个项目负责人只计一个优质工程分;且未曾在永康市使用该工程的优质工程奖加分中标,不论该工程奖项等级有效计分一次。
(6)获奖的项目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同类别工程,同类别工程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确定。
(7)获奖的项目负责人信誉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项目负责人相应信用项不得分:
a.信誉资料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奖工程公布文件,颁奖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应提供能有效证明获奖工程确系投标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所创的其它资料(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工程竣工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及其它获奖文件等,提供的资料应能充分证明信誉加分要求)。“鲁班奖”颁发文件中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必须同时提供低一级的颁奖文件,以证明获奖工程项目负责人确系投标工程拟派注册建造师。
b.获奖文件中写明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文件中相应获奖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获奖文件中仅写明获奖单位名称,但未写明项目负责人的,可用相应颁奖单位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荣誉证书或者提供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c.获奖的参建单位信用证明材料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项目负责人相应信用项不得分:
获奖文件仅写明参建单位,但未写明参建内容的,需另提供能体现参建内容的获奖证书或提供经政府平台备案的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同时提供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发包的合同及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印章能体现参建内容的证明材料】。
3.报价评审。
3.1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函、暂定选用品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3.2详细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报价质量分、报价分。
3.2.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自行选取以下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之一,作为评标所使用的方案,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 案 一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在规定报价优惠范围(以0.05为一个区间)内抽取两个投标让利范围,两个投标让利范围的平均值作为标底投标让利范围(保留两位小数),招标人以此计算确定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
方 案 二 | 招标控制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调整系数=(100–K)%,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K值即为Z.XY。Z值由招标人在投标让利范围中确定(投标让利范围见附表),Z值必须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
3.2.2偏差率的确定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3.2.3投标人报价得分计算
报价 质量分 | ①各类人工单价不得低于相应的定额人工单价,低于定额人工单价的每处扣1-3分; ②报价各细目综合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评标过程中发现组价严重不合理的(高于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综合价10%或低于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综合价20%的,不含暂定价项目),未能提交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在报价清单中进行说明或提供证明),每处扣1-3分; 扣分总值累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扣。 |
报价分 | 偏差率为零的有效报价得满分;偏差率为负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一扣0.5-3分,以此类推;偏差率为正值的有效报价,每偏差百分之一扣0.8-5分,以此类推;非整数部分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