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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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发改〔2021〕10号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
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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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