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程序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和《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并参照《永康市镇(街道、区)、机关部门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永委办〔2013〕57号)、《关于印发〈2020年市机关单位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2020年镇(街道、区)综合考评工作的意见><永康市2020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的通知》(永委办发〔2020〕18号)、《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部门派驻镇(街道、区)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办发〔2017〕53号)、《关于做好临时机构工作人员抽调和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永组字〔2017〕105号)执行。
2、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3、市政府部门派驻镇(街道、区)机构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属地镇(街道、区)为主组织实施,考核权重按镇(街道、区)占70%和派出部门占30%比例折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参照所在镇(街道、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标准确定。
4、选派担任后进村“第一书记”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派出单位组织实施。
5、考核内容为综合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业务能力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本职工作目标、专项工作目标、临时工作目标和作风纪律建设目标等方面内容。以聘用合同管理为主导,突出考核聘用合同的履职情况。“双肩挑”人员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