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
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丰富活动内容,让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开放与发展成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9号)和《中共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19〕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21年1月起,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