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浙卫发〔2018〕58号)和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度卫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领导集体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性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