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4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民族传统节日,是群众祭祀活动的高峰期。为认真贯彻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金政办发明电〔2008〕12号)文件精神,组织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文明开展清明期间的祭祀活动,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清明节祭祀活动,是殡葬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清明祭祀活动的管理,对于推进殡葬改革,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清明节(4月4日)首次被纳入法定假日,紧接着又是双休日(4月5日、6日),群众性祭祀活动将高度集中,祭祀人流、车流将达到历史高峰。同时,祭祀活动与踏青、郊游、聚餐等活动融为一体,给交通、治安、森林防火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将对城乡管理、公共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清明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清明祭祀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全市清明期间群众祭祀的安全稳定。
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明祭祀活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利国、利民之举,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国情教育、唯物主义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新观念。要紧紧抓住清明节这个宣传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围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这一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坚决抵制封建迷信、落后愚昧的陋习。要重点宣传《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骨灰撒江、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占或者少占土地且安全和谐的生态化骨灰处理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殡葬改革方向的网上祭祀、错峰祭祀、集体祭祀等多种文明祭奠方式。各镇(街、区)要对森林火灾易发地段(点)采取有力措施,禁止扫墓人群携带明火上山,努力杜绝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的一线阵地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文明祭祀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责任,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的文明有序开展
各镇(街、区)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