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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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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22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5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条例》实施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政务公开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我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多年来,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当前加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法制政府建设的形势和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载体等与《条例》的规定还不尽一致,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各镇(街、区)、各部门一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参照市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设立,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公开办承担其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办公室承担,不由办公室承担的,必须明确相关责任科室,要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镇(街、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在2008315之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开办)。

三、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

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及范围,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目录和指南要涵盖不涉密的所有行政许可、办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公共项目建设、公共财政运作以及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涉及行政许可、办事服务等事项还应包括名称、公开事项的内容和依据、办理程序(含流程图)、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投诉单位的监督办法、联系方式等内容。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认真梳理,重点编制近五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内容,并由近及远加以完善和规范。要围绕简洁明晰、方便群众查询、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除了提供纸质文本外,还要有电子文本,实行动态管理。

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原则上以部门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各部门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由各部门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并依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发生泄密问题。在此之前编制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目录与指南,要按照新的要求做好调整和完善工作。

各镇(街、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在2008325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331日前做好与具体事项内容的链接工作。具体格式参照永康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见附件),具体“信息类别”,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可有所增减或调整。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格式要求的,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格式为蓝本,并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载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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