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3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仲裁委员会于
一、进一步加强对《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有效途径,它不受地域限制并实行一裁终局。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自愿性、公正性、及时性、经济性、保密性等特点。在经济贸易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妥善处理各类经济纠纷的需要。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联系实际,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学习、宣传、普及仲裁法律知识。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仲裁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重点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全体经营者的教育,使其在经济活动中掌握和运用仲裁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仲裁法》,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工商、建设、经贸、外贸、国土资源、房管、交通、金融、保险等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加强所属企业的合同管理及营销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仲裁法律制度,积极选择仲裁来解决经济纠纷。各中介机构要熟悉运用《仲裁法》为当事人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法律服务。金华仲裁委员会(永康分会)要为各系统、各单位仲裁知识培训提供服务。
二、全面清理修订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和单位所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全面清理、修订。对合同中存有缺陷的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一律按照国办发〔1996〕22号文件的要求予以修订。即改为“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凡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于
三、切实保障仲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一项新型的法律制度,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借鉴国外通行做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需要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共同来贯彻实施。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大力支持仲裁事业。当前要以规范合同样本为契机,指导和推动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引导签订仲裁条款,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金华仲裁委员会永康分会要在严格依法仲裁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降低成本,切实做到公正、廉洁、高效、便利,及时有效地解决经济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推动永康仲裁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