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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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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27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了巩固前一阶段动物防疫工作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春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免疫任务

(一)全面开展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注射工作。

(二)全面开展牲畜口蹄疫、猪瘟及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预防注射工作。

(三)统筹做好鸡新城疫、猪链球菌病、家犬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四)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疫情踏栏检查。

(五)开展畜牧生产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本次春季动物免疫工作。各镇(街、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加强薄弱环节,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确保本次春季免疫工作全面有效实施。要组织镇村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做好村、场、户的饲养普查和防疫指导,建立防疫档案;要及时组织防疫人员实施预防注射;要加强村级防疫员业务培训,落实好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协助做好预防注射工作,防止因人员缺位影响防疫工作开展。

(二)预防注射要求。1)注射密度: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丹毒可注率要达到100%。(2)操作规范:要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好疫苗,做到消毒严、剂量足、部位准,安全可靠。同时,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3)票证管理:严格执行免疫证明及其它票证领用管理制度,建立免疫档案。(4)标识制度:全面实行免疫标识制度,标识率要达到100%

(三)疫情的报告和处理:发现可疑疫情要立即按规定渠道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加以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发布疫情信息,不得对外宣传报道,防止恶意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三、时间安排:

本次春季免疫工作自315日起415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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