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1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永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永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永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
管 理 办 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管理,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意见》(浙教基〔2006〕13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永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小学生、幼儿园幼儿上下学接送的车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是指:
(一)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
(二)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