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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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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08〕5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浙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4号)精神,市政府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抓紧配足、配好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人员,此项工作在20085月底前完成。

二、要保持中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因工作需要或退休等原因调整的,须在30日内补充到位。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文确认。

三、要确保专职人员的主要精力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四、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人员参加监察培训和其他相关业务培训。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省编委办关

        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

       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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