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5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文件精神,由市政府研究同意,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永康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市长卢跃东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永根,市长助理金跃民担任副组长;吕福有(市府办)、施克俭(市安监局)、吕剑英(市监察局)、华康明(市委宣传部)、施建民(市财政局)、李兴旺(市经贸局)、杨文跃(市交通局)、陈孟军(市总工会)、应跃进(市建设局)、陈加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吕军伟(市公安局)、汪志奕(市供电局)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设办公室,主任由施克俭兼任,负责本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街、区)也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四、对象和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铸造、冲压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五、工作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