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12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
批基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关于下发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99号)下发后,各地都已有序开展指标分解、调查摸底、排名打分等工作,但由于政策解读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矛盾。为顺利开展该项工作,现就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按《永康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07〕145号)和《关于下发2008年永康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99号)精神,各镇(街、区)对各村符合住房特困户条件的户都应进行调查摸底、打分排名,并进行公示。在上报住房特困户批基时,将打分情况一并上报。
二、各村不能以抓阄、投标等方式确定批基户。对经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进行排名打分的村和以抓阄、投标等方式确定批基户的村,今年将不予审批农户批基。
三、各镇(街、区)应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按通知要求抓紧进行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确保整个报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