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08〕7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金政发明电〔2008〕3号)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于5月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街、区)及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专项行动由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57号)、《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自查督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安委办〔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