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7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5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年来,通过各镇(街、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我市交通事故、触电事故、坠落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还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滞后,交通参与人的安全素质低下,建设领域无资质施工现象存在,旧城老村、新区商贸的消防设施缺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监管力量不到位都使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对此,各镇(街、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57号)、《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自查督查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永安委办〔2008〕12号)已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各镇(街、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消防、水上运输、渔业捕捞、旅游、铁路、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抓好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抓好建设(技改)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督促经营单位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到位、安全投入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到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到位、安全教育培训到位。加强汛期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积极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