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8〕7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发2008年农用地转用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08年浙江省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13号)精神,遵循“保障重点项目,注重民生工程,确保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省下达的农用地转用1900亩指标和拟争取使用省留用地1520亩指标作如下分解安排(附表)。为确保本年度农用地转用工作的圆满完成,促进全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合理确定拟用地项目及面积,及时将已落实的用地项目名称、计划用地面积、联系人及电话等相关情况书面告知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并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展用地报批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土资源局提交用地报批所需资料。逾期不上报的,该项目用地指标另作其他安排。
拟争取使用省留用地指标的项目也应尽早完成用地规划、勘测定界、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做好用地指标申请的相关准备。
二、市国土、发改、规划、林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必要时可联合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用地报批工作效率。国土部门要切实督促用地单位提交报批资料,确保本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的实施完成。
附件:2008年农用地转用计划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