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0〕12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第一批企业
限电方案和派遣督查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上级政府“抓住重点,科学应对,综合治理”的要求及《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节能降耗紧急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0〕109号)精神,为了既保证节能降耗任务的完成,又使限电对工业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细化第一批企业限电实施方案,并向各有关部门、镇(街、区)派遣若干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严格落实永政发〔2010〕109号文件精神,根据金经贸能〔2010〕16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控制用电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全社会1—8月份用电限额为181906万千瓦时,1—9月份用电限额为199351万千瓦时,市有关部门将实施更加严厉的有序用电方案,全市用电量必须控制在以上限额之内。
(二)以第一批限电企业去年第三季度的用电量为基数,根据限电天数折算成今年第三季度的可用电量(限电20天的,今年第三季度的可用电量为去年同期的72/92;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