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0〕9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工业项目供地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工业项目供地的若干规定》已经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五十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工业项目供地的若干规定
为实现工业用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项目落地,加快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步伐,又好又快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特制定以下工业项目供地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工业项目供地:
(一)上年度税收排名在200强且亩产税收在2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年税收在200万元以上无用地或现有用地3000平方米以下且成长性好、产品附加值高的优势企业;
(三)上年度税收在100万以上,近8年累计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用地工业企业;
(四)在科技孵化器毕业的企业,上年度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