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0〕9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设施农用地实行并联审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提高服务质量和审批效率,减轻农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对设施农用地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踏勘、同步办理”的模式,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一、镇(街、区)全程代办员将申请材料送交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由农业窗口一门受理。农业窗口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在两个工作日内抄告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窗口和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
二、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科收到申请材料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踏勘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相关窗口凭行政服务中心会议纪要同步办理;
四、国土窗口汇总相关部门审批意见后报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市政府授权,行政服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并反馈国土窗口;
五、未尽事宜按《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永政办发〔2010〕6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