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0〕6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政府第四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永康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抚恤优待对象医疗待遇,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