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9〕10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9年农村住房特困户
批基上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继续做好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住房特困户的住房困难,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9年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严格依照《关于下发永康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及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6〕116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07〕145号)的规定,切实做好2009年我市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上报工作。
二、申请住房特困户批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二十平方米。
(二)1999年以来未出售过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