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09〕6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我市推行“行政首长安全检查日”制度以来,对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经研究,决定在《关于建立各镇(街、区)镇长(主任)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162号)的基础上,推行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检查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规定
重点、高危及事故易发行业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建设、教育、交通、经贸、旅游、公安、城管执法、文化、水务、供电、卫生、质监)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各镇(街、区)、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指导所辖区域内企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相应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检查日制度及分级检查制度,且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同时,各镇(街、区)、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分级检查制度。
二、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