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1〕61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暂行调整工业企业建设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暂行调整工业企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永政办发〔2008〕138号文件),其涉及的收费项目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