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1〕2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种粮大户粮食订单质押
融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种粮大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管理实施办法》由种粮大户粮食订单质押融资协调小组讨论后修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永康市种粮大户粮食订单质押
融资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有效解决种粮大户融资难问题,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根据国务院、省、金华市政府关于粮食生产、粮食安全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粮食订单质押融资是以政府财政部门对种粮大户种粮直补资金,粮食部门对种粮大户的粮食订单收购价款和奖励资金,镇(街、区)对土地流转奖励给种粮大户的补贴作为质押的担保贷款方式,按照“粮农需要、订单保证、互惠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