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1〕1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永康市多渠道筹措
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牵头制订的《永康市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永康市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政发〔2004〕36号)和《浙江省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实施办法》(浙财社字〔2005〕121号)精神,健全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增强社会保障支付能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是指市政府按照省政府浙政发〔2004〕36号文件要求,在社会保障资金正常安排和筹措形式之外,通过拓展其他渠道筹集,且主要用于防范地方社会保障支付风险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