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发〔2012〕7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11年度永康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永政办发〔2011〕52号),经对列入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16个镇(街、区)和27个责任部门的考核,考核成绩均在合格以上,现决定对古山镇人民政府等27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一等奖镇(街、区)(奖励8万元)
古山镇人民政府、唐先镇人民政府、象珠镇人民政府
二、二等奖镇(街、区)(奖励4万元)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方岩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石柱镇人民政府、花街镇人民政府、芝英镇人民政府
三、一等奖重点部门(奖励4万元)
安监局、消防大队、公安局
四、二等奖重点部门(奖励2万元)
交警大队
五、一等奖一般部门(奖励2万元)
供电局、教育局、水务局、林业局、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