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政办发〔2012〕145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委〔2005〕8号文件)、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