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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
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5〕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岩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永康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永康市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止危害植物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市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桔黄龙病”、“柑桔溃疡病”等32种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和“蔗扁蛾”、“桑黄化型萎缩病”、“玉米细菌性枯萎病”等30种浙江省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及“豚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杂草。
第三条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永康市辖区范围内涉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控制、封锁和扑灭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农业、财政、交通、科技、邮政、工商、宣传、公安、林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本辖区内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控制、封锁和扑灭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长担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分工负责。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疫情发生区、保护区的处理方案,负责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流行学调查,疫情传播途径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所需物资储备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财政、交通、科技、邮政、工商、林业、宣传、环保、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控制所需的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扑灭有害生物的经费;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做好公路路口的布控检查,确保应急控制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器械运输的畅通: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各方专家拿出最佳的应急控制技术方案;邮政部门要阻止未经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邮入和邮出;工商部门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流入市场;林业部门协助做好林地的疫情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开展防疫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环保部门做好疫情发生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卫生部门做好易感人群隔离和救护工作;公安部门维持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现场的扑灭秩序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社会治安。
第七条各镇(街、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当地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疫情处理方案的落实,包括组织力量开展疫情普查、扑灭以及销毁染疫植物和植物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行喷药保护等。
第三章 疫情的确认与报告
第八条 各镇(街、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构建植物疫情监测系统。主要由市植物检疫站在本市域内设立若干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实现动态监测。必要时,市领导小组组织各镇(街、区)开展“拉网式”普查,以确定疫情。
第九条发现本地未曾发生的检疫对象及外来有害生物,任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