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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5〕16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方岩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永康市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永康市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防控机制,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畜牧业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旅游业、对外贸易业等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呈暴发流行、可对养殖业生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以及我市尚未发现或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所引发的疫情。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病种、危害程度、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一类动物疫病在一周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3个以上镇(街、区)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生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庞大的(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羽以上);
(2)本市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
(3)本市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如血吸虫病、牛肺疫、牛瘟等;
(4)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
(5)呈暴发流行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
(6)特殊时期、特殊部位、特殊情况发生的,需要列入Ⅰ级疫情管理的。
2、Ⅱ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动物疫病在一周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2个以上镇(街、区)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生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的(牲畜在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