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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4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2〕12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当前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稳定安全的环境,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冬春季节历来是节庆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的阶段,也是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季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责任。对此,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进一步提高认识、振奋精神,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继续巩固深化前阶段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成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全社会迅速掀起冬季防火高潮,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明年消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和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消除消防安全监管“盲区”。要深化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健全重点单位和已排查小单位、小场所的“户籍化”消防管理档案,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强力推进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外来人口200人以上行政村(社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任务。要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各镇(街道、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有关部门要部署开展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严格执行公众聚集场所“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始终保持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学校医院、民营企业和合用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等火灾多发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坚持突出问题不排查彻底绝不放过、严重隐患整改不彻底绝不放过。要以元旦、春节、元宵等节假日期间为重点,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节庆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坚决依法整治安全隐患。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大对《消防安全常识十二条》和“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各镇(街道、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建设、工商、安监、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督促落实消防防范措施;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强对员工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五、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各镇(街道、区)进一步加快镇级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抓紧落实人员、场地、经费,确保最迟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专职队组建并投入运行;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有关工作督导,抓紧完成消防车辆的集中上牌,统一制定营区、消防车辆等标志标识,并组织力量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镇级专职消防队伍能够正常运作,有效发挥作用。各镇(街道、区)及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水务等部门要根据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做到“快速反应、密切配合”;要针对本辖区主要灾害特点,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政府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战勤保障的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强化消防水源和车辆装备检查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科学、快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