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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永康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创建“无欠薪永康”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创建“无欠薪永康”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金华行动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2〕113号)要求,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永康”是指全市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创建“无欠薪永康”,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国际五金名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