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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
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动管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和数量
评定对象:永康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评定数量:永康市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100家。
二、评定方法和时间
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申请,经各镇(街道、区)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永康市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实施细则》进行评审,评选出的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由市政府授牌表彰。评审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刊、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中心等媒体或场所向社会公布。
评定工作从2012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3年1月30日结束,用人单位在2012年12月30日前向所在镇(街道、区)申报,提供如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申请表;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下载打印书面审查单位基本信息和用工信息表格(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http://ldjc.zjlss.gov.cn/lemis/)4.社保缴纳依据;5.劳动合同样本;6.外来人口登记率100%的依据。
各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在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市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评定标准
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评定标准,根据《永康市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07〕87号)规定执行。其中,有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今年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的评选。对于诚实信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较好的单位,各镇(街道、区)应积极鼓励其参加评选。
四、工作要求
劳动管理资信评定工作是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部署。要认真做好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的审核工作。要实事求是、树立典型,把劳动管理工作好的单位推荐为信得过单位。
附件:永康市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评选申请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附件
永康市劳动管理信得过单位评选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