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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票价调整及相关经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永政发〔2012〕196号
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票价调整及相关经费的请示》(永交〔2012〕7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农村班线公交化改造后的票价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凡开通双门公交车型线路的票价,里程在20公里以内的公交票价实施2元一票制,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公交票价实施3元一票制。未开通双门公交车型线路的票价,给予原票价下调30%左右的优惠票价政策,待条件成熟再统一进行调整到位。“五类人”(残疾人士、老年人、学生、身高1.2-1.5米儿童、现役军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乘车优惠政策。
二、为扶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由市财政负责将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如老年人乘车补贴等)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对公交化改造资金融资进行财政贴息。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实行低票价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力可能,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为确保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公交化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同意以镇(街道、区)为单位实行责任、任务包干,做好相关经营者的宣传解释、思想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对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对配合公交化改造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客运企业给予每辆1000元的奖励。
此复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9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