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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推进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订的《永康市推进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永康市推进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公交化
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提高城乡客运服务水平,加快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步伐,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公交化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市境内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涉及我市5家客运企业31条农村客运班线共270辆班车。
二、工作主体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本次改造工作。
按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要求和政府对基础性民生资源实行“政府调控、行业管理、企业主体经营”的指导思想,由永康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改造工作的企业主体,改造后的农村公交线路,由该公司负责经营。
三、改造政策
按照“到期终止、依法收回、适当奖励”的原则,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我市城乡客运公交化水平。
(一)对到期客运班线车辆的处置。
对到期的农村客运班线车辆依法收回经营权,给予原经营者适当的经济奖励与车辆残值补偿。奖励与车辆残值补偿的标准如下:
1.按照尊重历史、尊重原经营者劳动的原则,给予原经营者一次性奖励。
以统计部门对各条客运班线统计的经营状况数据为依据,参考原运营企业2009年、2010年、2011年上报的经营状况材料,按各客运班线车辆(以线路为单位)年平均收益的3倍的标准,同时考虑线路差异,分以下四类标准进行奖励:
(1)单车月平均盈利在9000元以上(包括9000元)的农村客运班线,划为一类线,每辆车奖励33万元;
(2)单车月平均盈利在5500-9000元(包括5500元)的农村客运班线,划为二类线,每辆车奖励20万元;
(3)单车月平均盈利在3500-5500元(包括3500元)的,划为三类线,每辆车奖励13万元;
(4)单车月平均盈利在3500元以下或区间班线车辆,划为四类线,每辆车奖励8万元。
2.对按规定时间退出经营的原经营者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