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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校车试点运行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校车试点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永康市校车试点运行方案
为切实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根据《永康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关于《永康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题会议纪要》(〔2012〕5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校车服务范围为农村班线未覆盖或小部分覆盖且道路交通状况适宜的农村小学,校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12周岁以下,家校路程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的小学生。
二、运行步骤
(一)确定试点学校。
试点学校的确定按照先保障困难地区、资源利用最大化和道路交通条件具备的原则,先由学校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自行申报,再由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确定。实际需求以外车辆由双飞(校车)公司统一对其他学校出租。
(二)明确路线。
由交通局牵头,公安局、教育局、安监局、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区)参与组建校车路线勘察小组,负责勘察校车运行路线,确定停靠站点选址,提出道路整改方案,并由交通局和相关镇(街道、区)负责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按校车运行标准要求建设校车运行道路,设置标识标牌,建设候车亭。候车亭由交通局负责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局、相关镇(街道、区)负责政策处理。资金由财政局解决。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道路整改和标准候车亭建设工作。
(三)招标采购。
由教育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局、政府采购办、双飞公司组成校车招标采购小组,研究确定校车车型,以双飞公司为采购主体先行购买10辆符合国家标准校车,车辆采购后,由双飞公司作为车主负责办理上牌、保险、申请校车许可等相关手续。力争2013年1月底前完成采购。
(四)启动运行。
相关镇(街道、区)、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力争在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确保2013年春季学期前投入试运行。学校根据接送需要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服务协议。双飞(校车)公司要制订出校车运行相关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优势,规范校车运行。试点学校要积极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探索有效管理模式,与家长三方联手共筑学生交通安全的“防护栏”。
三、运行经费
校车运行经费按照“财政资助一点、公司经营一点、家长负担一点”的原则进行筹措,确保校车公司保本微利经营。校车乘坐费用标准初步定为每生每日3元。每学期初由学校代为收取后交校车公司(本学期按运行当月收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补助范围包括:管理费用、车辆维护费用和随车人员劳务补贴、安全奖励等。
四、运行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