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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物价局关于《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方案
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督和服务工作水平,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的指导意见》(浙价检〔2010〕297号)和金华市府办《转发市物价局关于金华市区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物价局设立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领导小组,由市物价局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永康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总站,由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任站长、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站长。
各镇(街道、区)以及大型专业市场、商贸企业设立社会价格服务分站,由镇(街道、区)分管领导和大型专业市场、商贸企业分管负责人兼任站长,各镇(街道、区)和相关市场、商贸企业分别指定1-2名工作人员兼任分站工作人员。
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建设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于12月15日之前完成。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任务。
1.政策宣传。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向人民群众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2.市场检查。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制止价格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对价格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价格服务。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做好价费公示长效管理,及时为群众提供价格政策、价格管理、价格监督、价格信息、价格咨询服务;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预警,为领导决策服务。
4.诚信建设。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诚信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定调价申报制度、内部价格检查制度、价格联络员职责制度、标价签审核制度、价格诚信活动台帐制度等各项价格管理制度,引导经营者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先进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等创建活动。
5.矛盾协调。加强市场价格调研,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创建和谐社会。
(二)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总站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组织网络,指导各分站开展市场价格监督,宣传价格政策,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反馈价格监测数据信息,协助查办价格违法行为等工作。
2.负责对社会价格监督服务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