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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421号,以下简称《条例》),我市在2005年先后两次印发了《关于公布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13号、永政办发〔2005〕104号),将永康市机关大院(行政中心)等85家单位确定为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多年来,全市各单位特别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积极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单位自身防范能力;市公安局,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区)和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了有关单位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我市的社会和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治安环境。
为进一步贯彻《条例》精神,巩固和发展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建设成果,从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单位防范能力出发,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调整并重新确定市公安局《关于重新确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永公请〔2012〕23号)上报的永康市机关行政中心等43家单位为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市公安局要加强对全市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各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指导、督促和落实重点单位保卫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安全检查,对存在治安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依据《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特别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建立健全保卫组织机构,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身的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协作,相互沟通,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共同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打造“平安永康”,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
附件: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永康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
永康市机关大院(行政中心)
永康市广播电视台
永康日报社
永康市博物馆
浙江省永康卫生学校
浙江省永康市第一中学
浙江省永康市第二中学
中国人民银行永康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
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康市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永康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