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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
永康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力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校车安全监管,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接送服务,积极营造我市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12〕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遵照“就近入学、公交优先、校车辅助”的实施原则。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校车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起责权明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就近入学,完善学校寄宿制。学校根据各施教区域严格实行就近招生,不得跨区违规招生。路途确实遥远的山区学生或外来民工子女,农村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学校寄宿,农村初中原则实行整体寄宿,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
(二)依托公交基础,实行公交化服务。对部分线路少、站点分布不合理等问题的城区学校,通过延伸线路、增加站点等方式加以解决。农村学校城乡公交一体化公营管理后,统筹规划公交线路和公交站点,通过延伸线路、增加站点等必要措施方便学生上下学,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三)配置专业校车,保障偏远学生出行。对于目前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采用配置校车方式予以解决。
服务对象:校车服务原则上优先解决永康市公交班线(农村)未覆盖或小部分覆盖的农村小学,校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12周岁以下,家校路程平原3公里以上、山区2公里以上的小学生。到2014年年底,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依托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运营模式:学生校车坚持公益性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公司承运的运行机制。市财政出资购买校车,委托独立法人和相关安全资质的专业道路运输公司组建专门校车运营公司进行营运。
经费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经费保障按照“财政资助一点、公司经营一点、家长负担一点”的基本平衡原则进行筹措,在公司盈亏平衡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交通安全保障服务。
三、责任分工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成立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监管全市境内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各司其责:
监察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发展改革和物价部门负责制订本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核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