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机关部门下放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民政局等18个机关部门下放到镇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共123项)予以公布,请做好对接工作,认真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民政局等18个机关部门下放镇级行政服务
中心办理事项(共123项)
一、民政局(4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
2.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3.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4.临时救助申请审核。
二、人力社保局(2项):
1.劳动争议调解受理;
2.劳动用工书面审查。
三、计生局(3项):
1.生殖健康服务证发放;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四、国土局(3项):
1.农民建房用地报批前期审查;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用查询。
五、司法局(1项):法律援助。
六、法制办(1项):行政复议联系。
七、国税局(13项):
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增值税征收;
3.消费税征收;
4.企业所得税征收;
5.车辆购置税征收;
6.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收取;
8.税收保全;
9.减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