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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5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认定全市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同时,推动各级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上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人口比重、数量,认定低收入农户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人员,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市定扶贫标准(2012年6000元)。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根据各镇(街道、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将省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推算分解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将市推算分解的数量,进一步推算分解到各村。此步骤分别由市委农办和镇(街道、区)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镇(街道、区)分解的数量、市定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镇(街道、区)审核。此步骤在镇(街道、区)指导下由村完成。
第三步:入户调查。调查组按照经镇(街道、区)审核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镇(街道、区)和有关村予以调整。调查人员以镇(街道、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为主组成。此步骤在市委农办指导下由镇(街道、区)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四步:审定公告。镇(街道、区)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镇级)》,市委农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审定。此步骤由镇(街道、区)负责。
第五步:录入数据。镇(街道、区)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此步骤在市委农办指导下由镇(街道、区)具体组织和完成。
第六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镇(街道、区)。镇(街道、区)写出辖区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市委农办。此步骤分别由调查组、镇(街道、区)完成。
第七步:落实帮扶。市委农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
四、调查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认定工作争取在5月20日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调查资料。抽调干部,组成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