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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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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

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4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30

永康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发〔201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大气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面积不少于60.6平方公里;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森林覆盖率达56%以上。

——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阶段。

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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