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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
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
永康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和经济社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清洁水源行动方案》(浙政发〔2011〕60号)、《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金政发〔2012〕53号)以及《永康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水污染防治能力有效提高,水环境质量较大改善,饮用水源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承载力基本相适应。
(一)改善环境质量。
1.2013年底前水环境质量有所提高。流域内各断面水质总体达到Ⅳ类功能要求,永武桐琴断面水质减少劣Ⅴ类,其中总磷、氟化物浓度明显下降。
2.2014年底前水质明显好转。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以上。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以上,永武桐琴断面水质符合省考核合格以上。
3.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其中杨溪水库水质Ⅱ类水的比例力争达到50%。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二)推进污染减排。
1.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13.0%、氨氮削减14.1%的“十二五”减排任务。
2.铅、汞、镉、铬、砷等5种主要重金属排放量在2009年基础上削减5%以上。
(三)深化污染治理。
1.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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