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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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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计划管理,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总结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抓紧开展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二、科学编制计划。在计划具体编制过程中,要合理确定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要结合批而未供土地的消化和存量土地盘活工作,将计划落实到宗地。编制计划时,各镇(街道、区)的供应总量可暂按2012年底前批而未供土地的60%以上、2013年新批的按30%-50%以上(其中中国南方农机产业园、浙商回归创业创新园按100%)进行安排消化。供应计划中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量达不到市政府下达任务数(另行下达)的,不足的镇(街道、区)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补足。

三、市建设局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尽快明确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数,以便市政府安排,做到应保尽保、优先供应。规划、交通、建设、重点办、教育、卫生、水务、农业、林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抓紧编制供应计划。

四、及时上报供应计划。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在2013220日前将供应计划(编制到宗地)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邵鹏,电话:87177625619158)。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做好供应计划的汇总收集、上报审批、系统录入和公布实施等工作,按规定在2013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上级批准和向社会公布后,原则上不予更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宗地将不能在2013年供地,请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把计划编制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附件: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29


附件

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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