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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0日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1〕30号)和《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县地方税务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浙编办发〔2010〕45号)等文件精神,设立永康市地方税务局。永康市地方税务局主管永康市地方税收工作,与永康市财政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增加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增加扩权强县改革中明确由县(市)地方税务局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镇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镇街区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税收征管,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地方税收执法及其监督职责。
3.加强对社会保险费等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4.加强税费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大集中”。
5.加强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